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結構趨向平衡,9月2日,國家衛計委公佈《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介紹或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可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0月2日。根據意見稿,對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縣級以上衛生計生、公安等部門應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是指除經醫學診斷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等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以外,所進行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意見稿明確指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同時,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介紹、組織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
   實施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應當由醫療保健機構組織3名以上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並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集體審核。經診斷,確需人工終止妊娠的,由鑒定機構為孕婦出具醫學診斷報告,並通報當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
   中新  (原標題:擅自組織鑒定胎兒性別最高擬罰3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b50obgen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